小包工头工伤赔偿谁负责

结论:
小包工头工作中受工伤,责任承担依情况而定,可能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若因第三人侵权还可获双重赔偿,有其他证据则结合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规,当小包工头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时,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单位把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小包工头在承包业务中因工伤亡,承包单位同样需担责。另外,若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小包工头可同时主张民事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之,具体责任承担需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确定。如果遇到此类工伤责任承担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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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小包工头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时,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小包工头受工伤,可依法从承包单位获得相应工伤保险赔偿。
(2)若承包单位把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小包工头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因工伤亡,承包单位同样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承包单位通过不规范发包逃避责任。
(3)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小包工头有双重索赔权利,既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若存在其他证据证明有其他责任主体,需结合具体证据来判断责任承担。

提醒:
小包工头遇到工伤,需明确自身与各方关系及证据情况。不同案情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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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包工头与有资格的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工作中受工伤,由该承包单位担责。
2.承包单位把业务发包给无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小包工头干活时伤亡,该承包单位要担责。
3.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小包工头可向其索赔,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4.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主体的,结合证据判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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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包工头工作中受工伤,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由该承包单位担责;若承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小包工头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小包工头可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主体,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责任承担。

建议:小包工头工作前要与相关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中注意安全防范,降低工伤风险。发生工伤后及时收集证据,以便主张自己的权益。承包单位应规范业务发包行为,避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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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小包工头和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有劳动关系,由该承包单位担责,小包工头及时收集工作相关证据,要求单位申报工伤。
(二)承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小包工头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担责,小包工头可向承包单位索赔。
(三)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小包工头可向侵权第三人索赔,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步开展索赔工作。
(四)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责任主体,结合证据判断,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确定责任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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